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为便于各级、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工作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
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
各部门下班前安排好所在岗位的相关工作,临走时请关好门窗并断水断电。假期驾车出行,请注意人身安全!
总经办
2019年4月4日